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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为全院女教职工购买“两癌保险”的通知

作者:       2015-01-22  浏览:

2010年关于为全院女教职工购买“两癌保险”的通知
各工会:
根据省总、省教育工会的通知精神,秉着为女教职工办实事,着力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宗旨,院工会决定继续为我院全体女教职工购买“两癌保险”,请各分工会务必将本部门女教职工的参保名单(请到工会网下载专区里下载表格)在3月28日前发到工会邮箱(hysygh888@163.com),勿误。
一、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60周岁以下的女性(续保女性可以到65周岁)。
2、投保份数:每人一份20元。
3、参保单位必须提供含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在内的名册,并加盖分工会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保险责任和理赔有关事项
1、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省市级医疗单位确诊初次患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参保人员有理赔案发生时,请准备好以下理赔资料:投保名册复印件、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公章)、相关病历(病案室盖公章)。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