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20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校工会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在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师德建设、维权帮困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工会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20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工会干部”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优秀工会干部推荐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以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 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由各分工会按工会小组的建制推选参评,参评人数不超过各分工会会员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熟悉中国《工会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担任各类工会兼职干部,并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熟悉工会知识,及时收缴会费,热爱工会工作,热爱公益事业,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会交给的任务能圆满完成。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评选程序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评选。分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名单报校工会审核。
2.校工会将审核名单经工会委员会审定通过。
四、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2020年1月5日前将名单交工会办公室(东校区行政办公楼308)。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