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衡师院工字[2017]11号
关于评发2017年度“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
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对患大病的教职工提供救助。请各分工会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衡师院工字[2014] 6号)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校工会。
一、救助对象
凡无力承担大病诊治自我负担部分的费用且向“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捐款的本校教职工。
二、救助范围及标准
㈠ 救助范围
按市医保中心或市民政局界定的大病救助范围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办批准在异地医院治疗、个人自负部分全年(以自然年为准)累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且家庭经济贫困者。
㈡ 救助标准
自负部分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材料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申请表(需经分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住院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发票复印件。
附: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申请表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