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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文明模范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的通知

    作者:       编辑:gh    2017-09-20  浏览: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衡师院工字[2017]5

    关于评选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文明模范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的通知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文明高校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在文明创建中的模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文明创建模范家庭、文明创建模范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荐身边模范,比学高尚品行”为主题,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目标,广泛发动全校师生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宣传先进和争做先进的热潮,为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思想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文明模范家庭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三、评选标准

    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具有道德标杆和典型示范作用。

    (一)文明模范家庭评选标准

    1. 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成员之间互谅互敬;勤俭持家,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2.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破除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3. 遵纪守法,家庭及成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4. 邻里互助,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5. 积极完成单位及社区安排部署的关于小区文明建设方面的义务、任务和劳务。保持家庭内外环境的净化和美化,自觉参加楼道、居民生活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自觉选择环保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清除白色污染,推广使用健康有益、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

    6. 热心单位及社区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二)文明模范教职工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业绩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严于律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

    4.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做学生良师益友。坚持科学的管理方式,秉承和蔼的服务态度,营造和谐的管理服务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工作生活关系,营造和睦的同志、邻里和家庭关系。

    6.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

    7.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8.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10日—93日)。各分工会对活动开展的意义、目的进行广泛宣传。

    2.初评阶段(94日—919日)。各分工会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推荐本分工会的文明模范家庭和文明模范教职工进行参评,对参评对象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参加各项评选须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申报表(见附件),于919日前交纸质材料到校工会307室,电子稿发至陈思雨邮箱3554620762@qq.com

    3.评选阶段(920日—1015日)。校工会委员会、校创建文明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参选对象的事迹情况进行核查、评比和评选。初步确定文明模范家庭和文明模范教职工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结果报校创建文明高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批准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和奖励

    对文明模范家庭和文明模范教职工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授予荣誉标牌和证书。被评为文明模范教职工的作为年度考核评优重要依据之一,记入个人档案。

    六、评选办法和评选名额

    各分工会先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由校工会委员会、校创建文明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文明模范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的评选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一个分工会推荐1个(名),事迹突出的可以视情况多推荐。全校共选文明模范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各10个(名)左右,根据宁缺毋滥原则,视情况进行增减。

    七、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禁止弄虚作假。凡因违纪、未落实工作目标责任等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文明模范家庭、文明模范教职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除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荣誉称号的撤销荣誉称号)外,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客观公正原则。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接受师生的监督,充分尊重师生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经得起实践和师生的检验。

    3.全员参与原则。各分工会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人参与。要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栏、微博和微信等宣传阵地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努力把典型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到广大师生中去,形成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八、管理和监督

    对校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校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校创建文明高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文明模范家庭推荐表

    2、衡阳师范学院文明模范教职工推荐表

    附件:

    阳师文明模范家庭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家庭照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结婚

    时间

    单位

    职务

    家庭成员情况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阳师文明模范教职工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照 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单位及职务

    曾获

    主要

    奖励

    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