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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5-01-22  浏览:

    衡师院工字[2013]8号
    关于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实施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通知》(湘工技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工会工作部署,现将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主要为职工开展科技发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提供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与启动资金支持。
    二、工作内容
    1、邀请国内、省内著名科学家、学者、高级技术专家、技能大师等组成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职工开展科学发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供理论、方法支持。
    2、设立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为职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5000元至20000元启动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办法(试行)》(见附件1),面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按照《扶持办法》的要求,坚持面向重点工程、面向生产一线的原则,把有创新影响、开发前景良好的项目挖掘好、培养好、推荐好。
    3、各分工会推荐理论扶持、综合扶持项目报院工会后,学院再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申报者请认真填写《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院工会。
    4、推荐到省总的项目经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专家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审定后,最迟于两个月后开始实施。
    附件1、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附件2、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活动规范发展,建立适应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有序的扶持、管理和运行机制,帮助、指导职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的内容包括:对我省职工开展科学发明、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供理论指导与咨询,按项目性质提供5000元至2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为重点工程和企业需求开展专项科研、技术攻关提供理论、技术与资金支持。
    第三条 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由湖南省总工会技协办、湖南省职工技术协会管理,省总工会技协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制定计划、任务下达与计划立项、项目可行性评审、验收鉴定、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项目统计和科技成果汇总等。各市、州总工会等地方、产业工会负责推荐职工科技创新项目,并接受管理部门委托进行检查、评估执行情况。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的立项一般由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技协办、省产业工会负责立项推荐。立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的我省工会会员;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六条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
    2、符合本行业、企业发展规划;
    3、符合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申请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立项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技术关键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
    (3)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与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5)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
    (6)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来源及使用方向);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人和所在单位工会须与管理部门签定计划项目任务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审计评估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一)公开制度。省总技协办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对计划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通过一定程序和形式公开发布。
    (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者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三)回避制度。计划管理者、咨询专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
    (四)监督与评估审计制度。根据需要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和外部评估制度,明确规定执行监督与审计评估的时间、程序、方式及各方的责任。
    第十条 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影响计划实施进度时,管理部门将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合同任务,追回有关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计划项目合同,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管理部门报送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接受管理部门或委托机构的监督、评估和跟踪管理,及时汇报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成果等。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在完成计划任务后,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1、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3、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的评价;
    4、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5、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6、对重点项目还应对项目实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产业化模式和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查验收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召开现场评议会,提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提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需要复议”、“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7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考核指标内容;
    5、超过原定申报计划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第十六条 验收需要复议和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启动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扶持计划,责成相关市州工会收回责任书和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的承担者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承担者,以后不得再申报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及单位工会在以后二年内不得再申报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所在市州总工会减少下年度推荐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计划项目额度。
    第二十条 计划项目完成验收后,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总工会技协办、湖南省职工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项目名称
    创新类别
    原始□集成□消化吸收□
    预期完成年限
    项目牵头人所在单位
    申请类别
    理论扶持□
    综合扶持□
    项目牵头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业身份
    职业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其它参与人
    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背景、技术原理、主要创新点、预期价值。500字以内)

    项目所在单位工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单位行政或科研部门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总工会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