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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教工俱乐部管理规定

作者:       2015-01-22  浏览:

衡阳师范学院教工俱乐部管理规定
教工俱乐部是学院教职工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场所,为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俱乐部活动场所的正常开放,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工俱乐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业务工作能力,必须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各种活动场所都必须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教工俱乐部配备俱乐部主任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证俱乐部的正常开放,组织安排好教职工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管理好各活动场所的设备和娱乐工具;管理好各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三、方便教职工进行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及时维修有关活动设施、设备。
四、学院教职工进入俱乐部活动,必须遵守开放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自觉遵守各活动场所的活动规则和管理制度。活动中要爱护设备、器材和娱乐工具,凡故意损坏设备和娱乐工具的,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设备、制造事端情节严重的除了赔偿外,将取消其进入俱乐部活动的资格。
严禁在俱乐部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教职工在各类活动场所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按先后秩序进入各场所进行活动,不得争抢场地。活动中,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开放时间到时,必须离开活动场所。
六、教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各活动场所的设备、器材和娱乐工具的良好使用状态。各活动场所每次使用完毕,都必须及时整理归位,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做好下次的开放准备。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多功能厅举行大的活动,要加强安全保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教工俱乐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在俱乐部范围内,擅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