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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2015-04-24  浏览:

衡师院工字[2014]6

关于下发《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

各分工会:

自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建立以来,诸多无力承担大病诊治自我负担费用的教职工得到了有效救助。为了充分发挥大病救助金的作用,使大病救助金的发放更加科学规范,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修定《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4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通知》精神,积极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院党委批准,学院建立“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对无力承担大病诊治自我负担部分费用的教职工提供救助。现制定“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无力承担大病诊治自我负担部分的费用且向“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捐款的本院正式教职工。

二、救助范围及标准

㈠ 救助范围

按市医保中心或市民政局界定的大病救助范围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办批准在异地医院治疗、个人自负部分全年(以自然年为准)累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且家庭经济贫困者。

救助标准

每年救助一次,当年的自负部分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助,最高助限额为5000元。

三、救助程序

㈠ 申请

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系亲属、监护人)向各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教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并携带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发票原件。

㈡ 受理

分工会主席根据不同职工的情况,在《教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后签字盖章,将本部门的申请表一并送达院工会办公室。最终由院工会委员会审定。

㈢ 支付

工会向获得批准救助的对象支付救助金。对未获得大病救助的教职工,由分工会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四、救助受理时间

每年1215日前,各分工会将当年度的申请表交院工会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此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