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会工作。
2.负责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努力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及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活动。
5.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有关会议、招标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6.组织开展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对各二级分工会工作的指导。
7.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做好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8.做好全校女职工工作,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全面发展。
9.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10.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